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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外资巨头争相涌入中国

发布时间:2015-10-30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从1992年我国第一次尝试在流通业开展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商业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百货、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等新业态层出不穷,沃尔玛、家乐福、老佛爷、麦当劳、7-11、星巴克等外资商业巨头在我国争相布局。不过,从尝试到最终放开,我国流通业的对外开放历程道路曲折。

  改革开放之初,许多外资都想进入中国这个蕴藏着巨大宝藏的市场,但是当时对于外商并没有放开限制,其很难进入中国商业领域。不过,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文件打开了限制外商进军我国的缺口。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该文件的发布对我国流通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份文件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各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暂不举办外商独资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试办期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服务、进出口商品业务,不得经营商业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

  彼时,虽然外商进军中国零售商业只能通过中外合资或者合作经营的形式,并且不能开展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但是对于我国流通业而言,这是对外开放的破冰之旅。

  流通业能踏上对外开放的道路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努力密切相关。早在1992年6月20日本报刊发的《开创商业外向型经济新局面》一文中就提道,时任商业部副部长傅立民认为,商业部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势是得天独厚的。我国要吸引外商投资,兴办商业零售企业。我国要创造条件吸引有雄厚资金、有先进经验、在世界上有销售网络的跨国公司、大型企业来华投资,有计划、有重点地在若干城市兴办一些外商投资的商业零售企业。

  在此背景下,第一家获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由上海第一百货集团和日本八佰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办。

  自此,我国流通业开始沐浴在对外开放的春风里。次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指出,经国家批准,在一些城市和地区试办中外合资的零售商业和物资供销企业。这是我国第一次将批发领域列入对外开放范围。

  199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把商业零售、批发和物资供销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乙类项目,允许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但依然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4个月后,国务院再度发文出台细则,允许在北京或上海兴办两家中外合资的连锁商业企业,不过中外合资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掌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试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政策的频繁出台加快了我国流通业的对外开放速度,也促进了我国流通业的快速发展。时任国内贸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海在本报1996年7月19日发文表示,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对我国商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首先是外商带来了国内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企业极为短缺的资金。除了引进资金之外,外商还带来了同样是我国极为短缺的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而先期开业的北京燕莎和上海东方,不仅硬件一流,在营销理念、管理模式、服务文化等软件上也让人大开眼界。

  随着这一年9月《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的发布,我国批准设立的零售合资企业已达15家。此后的1998年和1999年,我国再次加快流通业的对外开放步伐。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只要经过国家批准,就可进行国内商业开放试点。1999年6月《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的发布,将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自此开始,在我国大街小巷国外品牌专卖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998年1月27日本报刊登的《国外品牌专卖店走进中国百姓生活》一文就指出,从1992年底开始,上海数条商业街上一下子冒出了众多独立的创意空间——专卖店。花花公子、皮尔卡丹、TOTO、三星、耐克、GUCCI等国外品牌专卖店,正以锐不可当之势,在中国大中城市里到处扎根开花。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零售业向更高起点、更大规模、更好质量上开拓与前进。

  2004年12月11日,我国零售业迎来了全面对外开放的日子。时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当年12月11日前将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这让外资在我国的布局进入了高速发展期。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达到1027家,是前12年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总数的3倍。

  梳理本报30年来发布的报纸不难发现,我国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其给我国流通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营销技术和业态,促进了我国流通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开放进程

  时间 举措

  1992年7月 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各试办一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但暂不举办外商独资经营商业零售企业。

  1993年3月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指出,经国家批准,在一些城市和地区试办中外合资的零售商业和物资供销企业。

  1995年6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商业零售、批发和物资供销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乙类项目,允许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

  1995年10月 国务院决定允许在北京或上海办两家中外合资的连锁商业企业,除税收等政策比照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情况执行外,还规定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

  1996年9月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发布。

  1997年12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商业零售、批发和物资供销统称为“国内商业”继续列入“限制类(乙)”,重申“不允许外商独资”。

  1998年4月 国务院决定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只要经国家批准,可进行国内商业的开放试点。

  1999年6月 《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把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2004年12月 中国零售业正式全面对外开放。

                                                                                          (来源:2015年10月30日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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