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
学习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水平,根据云委办发[2011]2号《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区委宣传部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制度。
《通知》要求全区处级以上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请各中心组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我部将参照省、市的有关做法,在全区实行每季度通报1次各街、镇和区直各单位的理论学习情况制度。请全区各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及时将本单位每季度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填报(格式见附件),由区委宣传部汇总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每季一通报制度。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宣传部
全区处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第X季度理论学习情况填报表
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2011年X月X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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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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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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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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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中心组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请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区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另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bylilun@163.com。
2.学习形式是指:①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②集中学习(含研讨交流);③辅导报告;④学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