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区政协统战组
为全面了解我区基层协商民主的基本情况,认真总结提炼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做好基层协商民主的对策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近年来,我区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先后涌现出多种成功典型。
(一)议事型协商。这类协商主要是指基层组织针对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通过干部收集梳理形成议题,召集相关人员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商讨、议决,由基层组织执行督办,达到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消散民怨,聚拢民心,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目的。这一类协商具有操作灵活简便,适应性强特点。比较典型的有松洲街槎龙第一经济合作社形成的党员议事、代表决定、社长执行、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三元里街走马岗社区开展的“街坊议事会”,钟落潭镇寮采村推行的“党总支部、财务廉政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妇女协会、商会、退伍军人协会7方协商机制”,同和街、白云湖街、金沙街等地也先后出台议事型协商的具体实施办法,基本形成制度。
(二)对话型协商。对话型协商是由基层机关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感情、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难题,向群众征询意见,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的协商方式。“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咨询监督委员会”是此类协商的典型代表,它作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在完善“南北高架路桥建设方案”、促成“地铁鹅掌坦站二次落地”和“南德变电站正式进场施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同德围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种模式,它已经复制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如推进田心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汇德社区创建幸福社区工作等也借鉴了这种模式。一些街镇在推进工作中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如人和镇成立的“机场噪音区治理项目(白云区)咨询监督委员会”,松洲街成立的“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咨询监督委员会”,金沙街成立的“金沙街地区公共配套设施咨询监督委员会”等等。
(三)共建型协商。共建型协商是为强化驻社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驻社区单位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资源向社区开放,形成共驻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这一类协商比较典型的是三元里街推行的“机场社区党组织联合工作委员会”,委员包括驻社区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委办公室、组织部负责人,根据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实施党建工作联创、社区资源联享、社区治安联防、环境卫生联抓、社区服务联办、精神文明联建,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居民自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
(四)开放型协商。这类协商是由对相关议题感兴趣和相关的主体,以平等身份自由进入,通过平等协商程序,畅所欲言、理性对话、自主决议,激发参与者贡献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由参与者执行方案的协商形式。这类协商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一些街道、社区纷纷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论坛等,发布信息、设置议题、征集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形式。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有金沙街、新市街等。
二、主要成效
(一)扩大基层民主,更加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协商民主制度改变了过去在基层重大事务管理中注重事后公开,群众想参与又不好提意见的状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群众真正参与到管理基层事务中来,把尊重群众意愿落到了实处。从议题的提出、议题确定到组织协商、结果审核和运用,每个步骤和环节都由群众参与、商定。协商的过程就是群众广泛参与基层事务的过程,通过协商,让广大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监督,实现了群众对基层事务的当家作主,扩大了基层民主。如寮采村的群众说:“有了这个协商,村里要干什么事,具体怎么办,大家一起商量,我们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我们的意见定夺事情,这下我们满意了。”
(二)促进基层事务决策的更加科学民主。协商民主制度,把表决过程中的协商环节前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使决策事项论证更充分、更科学,沟通更广泛、更民主,把矛盾化解在表决前,避免了过去在重大事务表决程序中因议事协商不够,而出现矛盾和意见,甚至决策事项不能通过的现象发生。例如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咨询监督委员会,从2012年2月23日成立到广州市政府8月4日印发《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不足半年的时间里,充分整合了不同利益诉求,促成了综合整治方案的实施,加快了重大民生工程的落地,实现了各利益方共赢,在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担任了政府和同德围地区居民双方都充分信任的代言人角色。
(三)破解过去遗留的难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群众自己商量,自己寻求解决的方法,是群众自治的具体体现,也使过去一些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例如金沙街的沙凤集团公司通过民主协商,多次与拆迁户代表召开会议,研究浔峰花苑拆迁安置房抽签分房事宜,成功开展了浔峰花苑拆迁安置回迁房进行有序抽签分房、安置房收楼手续办理、拆迁户补交安置房面积差价以及村民收楼工作,解决了困扰群众多年的问题。
(四)规范基层干部行权用权行为,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协商民主制度推动了群众对基层事务从决策到实施的全程参与,使基层干部用权行为从始至终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预防了基层干部用权的随意性和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为群众和群众、基层干部和群众之间搭建了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减少了对基层干部的猜忌,密切了干群关系。老百姓普遍反映:“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由我们自己去议、自己去定、自己去干、自己去管,真正体会到了当家作主的滋味。”
三、存在问题
(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上有差距。部分镇街和村干部对协商民主存有畏难情绪、抵触情绪;少数干部习惯“以会代议”,讲究身份等级,不习惯以平等身份与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倾听群众的心声,导致协商主体之间关系不平等。在农村,部分村民受市场利益驱使,功利性强、责任性弱,不发补助不参加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基层干部习惯于行政干预,不懂得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有的群众依赖性强,习惯于组织安排,不善于自己当家做主。
(二)参与主体能力和代表性不足。协商民主的主体,既要有参与意愿,也要有参与能力。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在职干部不屑参与、中青年没时间参与、流动人口不愿意参与、老年人不会参与等现象,使参与主体不广泛、代表性不足,以及在能力素质上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导致协商活动难以开展,协商结果难以得到广泛认同。同时,由于事务繁杂,村干部没有足够精力开展经常化的协商活动。
(三)协商民主的制度政策不完善。目前,在中央、省、市层面还没有就协商民主出台规范性文件,缺乏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也没有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村(转制社区)自治组织承担的行政性工作过多,议题往往自上而下,不是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难免与实际碰撞。有的地方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使协商民主存在“年头年尾热一阵,一年到头不过问”的现象。
(四)协商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在农村,由于农民居住场所分散,组织经常性协商活动成本较高,这就需要在操作平台、协商单元上灵活创新;转制社区中则因居民职业差距大而更难协调多元利益诉求。在协商方法上,有的地方不能因地制宜,使协商模式固化,活力不足;有的地方追求协商结果的一致性,在协商意见、共识难以形成时,转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民主形式。
(五)协商结果的落实缺乏资源保障。协商民主需要技术和资源的支撑。基层组织资源禀赋有限,加上政府在搭建资源筹集平台上支持不够,使收集民意信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协商结果落实有难度。
四、对策建议
我区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总的来说,要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四民主工作法”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平台、培育协商文化等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大干部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基层协商民主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有相应的主导力量来引导其发展,从协商民主的功能和要素来看,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政府工作人员充当其主持人和推动者是合适的,也符合党委政府探索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目的。要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真正起到主持人、把关人作用。要加强对农村(转制社区)“两委”主要成员的培训,让他们在思想上真正意识到,虽然他们是通过群众选举上来的当家人,但也不能选上了就大搞“一言堂”,以为自己与群众就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自己作为基层组织的领导者,要承担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国家任务、贯彻国家政策的义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基层协商民主的启动、过程、终结和监督均要有刚性化的制度规定,避免因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自由性不高,出现操作举而不行、漠视民意、流于形式等情况。要建立党委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层协商民主推进工作领导机制。各镇(街)及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按照超前协商、全程公开、双向互动原则,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服务群体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纳入协商内容,最大限度地将基层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主体纳入民主协商范围,以党委、政府文件形式对议题、参与人员、协商程序以及监督机制进行明确。
(三)丰富活动平台,创新协商模式。要继续发挥类似“党员议事会”和“党员议事厅”等形式,加强群众与“干部”之间的对话和协商,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引导群众反映社情民意、表达意见,促进政府与群众在决策过程中的良好沟通;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建立政府与群众、民间组织之间的广泛对话,打破时空、部门层次限制,提高沟通效率。
(四)培育协商文化,营造民主氛围。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决策的形式,统战部门要立足“党组织的领导、直面讨论、程序严格”的基层协商民主特征,自觉承担协商文化培育、归纳和传播任务,营造基层协商民主大氛围,要通过专题讲座、远程教育、普法宣传、文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基层协商民主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民主素养。
(五)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协商主体。区、镇(街)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资助、指导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转制社区)事务的讨论,参与公共服务的管理。
(执笔人:组织部陈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