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础数据调查什么时候正式开展?
答: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是城市更新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更新改造片区土地、房屋、人口、规划、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城市更新是在存量建设用地上进行更新改造,不同于在新增用地上搞建设,存量建设用地上现状已存在房屋、人口、权属等各种复杂关系,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推进更新改造的基础。目前,市城市更新局已开展《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核查)工作指引》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并针对重点片区开展基础数据摸查工作。
二、旧村、旧厂改造的利益分配是如何调整的?
答:在城市更新“1+3”政策文件中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既强调保障公众利益,又实现权属人、投资开发企业的多方共赢。在旧村改造方面,主要是延续56号文对村民复建总量的核定,同时在按照户数核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栋数核定,对村民权益更有保障。在旧厂改造方面,城市更新“1+3”政策从更加注重保障公共利益的角度,调整了国有旧厂原权属人的分成比例。从20号文规定的“规划容积率(毛)3.0以内,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60%计算补偿款”,即企业与政府分成比6:4,调整为毛容积率2.0以下的按4:6分成。另外,考虑到城市外围地区地价较低的情况,将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分成比定为5:5。这个调整是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变化进行的。
三、城市更新计划的编制情况怎样?
答:在城市更新办法里非常强调计划的制定,它是和整个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紧密相连的,也是经过科学测定的。目前,明年的城市更新计划编制已经基本完成,主要分为几个类型,一是在“1+3”政策里非常明确的片区改造,确定了下一年度改造推进的片区;二是具体项目,例如新政策里提到的微改造,还有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的旧工业园区改造项目等。这些计划都已经编制完毕,按照程序将提交市政府审定后推进实施。
四、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企业是如何选取的?
答: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取坚持“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针对以往旧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村集体与村民、村集体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事先已议定开发企业,招标流于形式、走过场等弊端,新政策着重强化引入合作企业的程序和相关条件要求:一是在合作企业介入时点上,规定改造方案批复后,村组织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才能启动合作选取合作企业。二是在引入合作企业方式上,要求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招投标,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设置倾向性、不合理条件,预留合理时间,保障有意向的企业充分参与竞争。三是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当未参与改造相关的策划、摸查、顾问工作。四是由村集体负责拆迁、交地。改造合作协议明确由合作企业投资、村集体完成改造范围内全部房屋拆迁和土地整理后,按时交地。目前,市城市更新局已着手开展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规范性操作指引等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