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物流园地块位于我区太和镇,总面积约420亩,纳入我区“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区城改办一直积极指导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经充分协调,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粤地政〔2012〕21号)同意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批准位于我区太和镇大源村、石湖村的旧厂房用地
下一步我办将指导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编制改造方案,依规划实施改造。该地块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批复将为林安物流园区升级改造奠定基础,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