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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按要求办理签注手续的,可按连续居住年限(时间)计算;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没有连续居住的,可按实际居住年限(时间)累加计算。如需查询,建议您到居住地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窗口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