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修订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7号)、《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云府办〔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民生兜底保障,结合我区实际,2019年1月18日白云区印发了《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穗云国规函〔2019〕226号)。根据该补助方案的实施情况,现对《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项目:白云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的无电梯老旧住宅(纳入城市更新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除外),自2018年8月23日起经规划审批完成电梯加装,并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白云区户籍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专有部分的产权人。
1、按上述要求办理加装电梯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之日起、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被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
2、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时,已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至二级残疾人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一至六级伤残军警。
3、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时,已经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3万元。同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只能领取一次我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同一房屋最多只能补助3万元。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房屋所在梯口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6个月内,房屋业主凭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填写《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在所在居委加具意见后,再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以下文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为多人共有的,应由该房产的所有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6、残疾人须提供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7、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家庭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家庭复印件;
(二)镇街审核:材料齐全的,镇街予以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上报汇总:各镇街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辖区内拟补助的名单和补助金额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汇总。
资金拨付: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年度预算,根据各镇街上报的人员补助申请情况,每季度由区财政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至各镇街。相关镇街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收款账号。
五、其他
自2018年8月23起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经规划审批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财政补助仍按2019年1月18日印发的《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穗云国规函〔2019〕226号)要求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由区电梯办负责解释。如执行期间相关法规、规定或政策调整的,本方案将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