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8日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7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民生兜底保障,结合白云区实际,白云区先后印发《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云国规函〔2019〕226号)、《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云函〔2020〕92号)。根据补助方案的实施情况,现对《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再次修订。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项目:白云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的无电梯老旧住宅(纳入城市更新拆迁、征地拆迁范围的老旧住宅除外),自2018年8月23日起经规划审批完成电梯加装,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白云区户籍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专有部分的产权人。
1.按上述要求办理加装电梯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之日起、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被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
2.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时,已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至二级残疾人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一至六级伤残军警。
3.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时,已经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3万元。同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只能领取一次我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同一房屋最多只能补助3万元。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2024年6月30日前,房屋业主凭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填写《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在所在居委加具意见后,再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以下文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为多人共有的,应由该房产的所有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6.残疾人须提供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7.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家庭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家庭复印件。
(二)镇街审核:材料齐全的,镇街予以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在《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三)上报汇总:各镇街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辖区内拟补助的名单和补助金额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汇总。
(四)资金拨付: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年度预算,根据各镇街上报的人员补助申请情况,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划转的规定下达资金至各镇街。相关镇街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收款账号。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由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
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备注:(1)补助对象类型: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一、二级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2)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街(镇)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