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总面积的把握问题?
答: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除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培训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指的是培训区域、办公区域等所有区域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
对于单一培训场地不足200㎡但是物理相连(或者相通)的两个区域,其建筑面积可累加计算培训场地总面积,总数不低于200㎡。对于同一学期招生人数合计不超过150人,且同一时间段参加培训人数合计不超过30人的小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确保办公区域和所有教学区域建筑面积累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前提下,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可以分开设立。其中教学区域建筑面积合计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区域可以另外设立,但是应当设置在教学区域附近、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500米或者步行10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