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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审批常见问题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审批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1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1.问:非学历教育机构(学科类培训)具体申办流程怎样,如何进行操作?

答: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操作流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服务-白云区教育局;具体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02679),对照网上“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的办事指南提交材料。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分为筹设阶段和正式设立阶段,申请人在线申办后可按照不同申办阶段提交有关材料。非学历教育机构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2.问:目前中小学生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范围吗?

答: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中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所以,该类培训审批暂无设置标准,目前暂不受理该类培训的申请,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机构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常见问题

1.问: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办具体流程怎样,如何进行操作?

答: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操作流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服务-白云区教育局;具体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02679),对照网上“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办事指南提交材料。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分为筹设阶段和正式设立阶段,申请人在线申办后可按照不同申办阶段提交有关材料。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2.问:网上提交申办材料后,如网上预审通过后,是否需要递交纸质申办材料?

答:结合“少跑不跑,一次办好”的政务服务改革要求,目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民办学校审批、备案事项,如申办事项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不需要递交纸质申办材料。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审批常见问题

 

1.问:申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的,网上预审通过后,新旧举办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到达办事指南指定地点确认该变更事项,如举办者为机构的,需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确认。

2.问:申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事项中提交的变更协议,该协议是否一定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答:新旧举办者依法签订的变更举办者协议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无另行规定,可以提交不经公证的变更举办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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