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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服务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0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范围?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0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里有哪些材料?有什么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03大学毕业后,档案去哪儿?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0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放在哪?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05哪些机构能存放毕业生档案?能自己保管吗?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06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调档函可以办理调档吗?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只要上传的调档函中含有可核查电子签章有效性信息的内容,就可以办理调档。

 

07档案接收单位如何出具调档函?

1.《调档函》由党委(党组)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签发。

2.详细注明机要转递信息。包括《调档函》有效期、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8办理档案转出业务时,如由调档单位专人提取,需提供什么材料?

档案由单位专人提取需上传党委(党组)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调档函》、《单位专人提档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专人姓名、工作证件/身份证件号码。

 

09我已到退休年龄,人事档案该如何办理?

根据《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退休人员档案业务可向接收退休人员的各县区或街道(乡镇)退管工作管理机构咨询。

 

10我的档案在自己手上,要如何处理?

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第六条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建议向户籍所在地(区)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处置途径。

 

11我的档案在私企/外企/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以将档案转递过来吗?

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自然也无权限转递档案。

 

12档案查阅单位是否可以派一名工作人员查阅人事档案?

不能,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点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档案查阅单位需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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