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或常住居民(常住一年及以上)。
二、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事由应发生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应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参照广州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