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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财产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第二章第十四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 (含住宅、公寓) 总计不超过1 套 (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 (位)、办公用房等];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 (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家庭已拥有 1套 (栋) 居住用途不动产,还拥有泥砖房或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但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 (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以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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