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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三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您生活在广东省,可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粤省事”等微信小程序、APP提出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