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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14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1.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 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 100周岁及以上的;

  6.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1. 80周岁及以上的;

  2. 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农村留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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