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州地区分娩量持续保持较高水平,2017、2018年我市活产儿数持续保持在高位。同时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我市高龄、剖宫产再孕、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孕妇数量明显增加,保障母婴安全的工作难度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我委完善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穗卫规字〔2019〕2号),实施办法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2012年,我市印发了《广州市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穗卫妇社〔2012〕13号),率先在国内实行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将孕妇根据妊娠状况由低风险到高风险细化为I、II、III、IV、V五类,同时按照根据助产机构监护能力由低到高分为I、II、III、IV、V五类,实行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助产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监护类别只能监护相应及以下类别的孕产妇。
201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穗卫〔2016〕18号),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提高了文件的执行效力;疾病分类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强调了对高危妊娠重点人群的追踪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模式的创新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为保障我市母婴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市我市户籍孕产妇死亡率比2011年降低了了72.88%。
为适应全国两孩政策实施的情况对妇幼工作的新要求,我委在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形成了《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与2016年制订实施的《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实施办法更加全面完善,主要调整补充了调整以下内容在于:一是将高危妊娠管理由妊娠期扩大至产时、产后阶段;二是与国家相关文件相适应,根据孕妇相关情况,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粉红(高风险)、红(极高风险)、紫(传染病)”6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将广州市妊娠期孕妇分类从5类调整为6类,增加了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并与国家相关文件相适应,通过颜色标识孕产妇健康状况;三是将助产机构监护类别条件根据实际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助产机构新生儿科设置方面的要求,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四是强调了Ⅳ类和-Ⅴ类助产机构要加强严重高危孕产妇管理;五是增加了对助产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