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为育龄群众提供规范、适宜、安全的避孕技术服务。
(二)开展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宣传,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倡导落实长效可逆性避孕措施,减少人工流产对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的危害,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障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提供免费服务,减轻群众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白云区常住人口中的育龄夫妻。
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手术医生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相应资质,服务场所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以满足技术流程、合理划分服务区域,方便服务群众为原则,保证服务质量。
结合我区实际,目前确定我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区妇幼保健院、太和镇卫生院、钟落潭镇卫生院、江高镇卫生院,具体开展范围详见白云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服务机构一览表(附件1)。
四、服务内容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和输精管吻合术共8项。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无禁忌症者。
(三)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症者。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四)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无禁忌症者。
(五)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
(六)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
(七)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
(八)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症者。
五、服务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免费避孕手术时,须向辖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详见白云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4)。
(二)医务人员接诊后询问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夫妇双方健康情况、疾病史、孕产史、人工流产史、避孕和生育计划等情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重点告知人工流产的危害、避孕及选择高效可逆避孕措施的重要性。
(三)根据服务对象生育节育情况和需求,遵循知情、自愿原则,指导其自主选定一种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先用高效可逆避孕方法。放置宫内节育器及放置皮下埋植剂者,应首选国家免费提供的节育环及皮下埋置剂。服务对象选定避孕手术方式后,须签署《基本避孕手术选择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机构存档(存档15年),另一份交服务对象。
(四)手术前应按技术常规进行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排除禁忌症。
(五)手术后应提供关爱服务、健康教育和随访服务。
六、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区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定期督导、全区数据的汇总与上报、项目绩效评价与分析总结。同时作为全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支持单位,承接其他定点机构相关病例的会诊、转诊。
(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设有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的绿色通道及张贴明显的服务指引、流程。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相关技术文件,规范开展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将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按《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个案登记表》(附表2)填写个案信息,及时将个案信息录入“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计划生育模块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四)镇(街)、村(居)。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相关知识,提高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倡导落实长效可逆性避孕措施,并指引服务对象前往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手术,享受手术费用的相关补助。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镇(街)、村(居)密切联系,以多种形式(宣传栏、宣传册、多媒体等)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科普相关知识,提高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倡导落实长效可逆性避孕措施。并指引服务对象前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手术,享受手术费用的相关补助。
七、资金管理
(一)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标准,制定了白云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附件3),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不包括挂号费、床位费、购买宫内节育器(免费除外)、皮下埋植剂(免费除外)费用及根据服务对象情况开展的超出技术操作规范要求的其他个性化检验检测、手术、其他耗材及药品等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宫内节育器首选国家免费提供的优质环,如服务对象选择免费范围外的节育环,费用由群众自理。
参加本省生育保险的服务对象的各项手术费具体项目支付按照本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广州市医保人员,首选医保报销途径。
(二)补助经费。基本避孕服务补助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多抵少补”的原则拨付经费。原则上结算依据为“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录入的数据,不录入系统不予结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白云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经费申请表(季报表)》(附件5)及时填报并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由区卫生健康局下拨补助经费。
(三)工作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足额安排基本避孕服务管理机构所需业务工作经费,用于督导、宣传、培训、随访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八、监督管理
(一)区妇幼保健院每年不少于2次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质量管理督导并向区卫生健康局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二)区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经费申请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凡多报、虚报手术费的,除扣回虚报冒领的手术费外,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协议机构资质,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程序处理。
九、考核指标
指标:1.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60%。(以当年度省、市考核指标为准)。
2.高效避孕方法(如COC/IUD/IUS)立即落实率>50%。
十、信息报送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个案手术信息登记并及时录入“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计划生育板块,按月上报目标人群完成情况《白云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月报表》(附件6)于下月10日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前将本机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季报表》(附件7)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做好基本避孕手术工作信息统计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本区上一季度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季报表》(附件7),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年报表》(附件8)报送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6〕21)《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白云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其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办〔202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