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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入学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8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如下:

  (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

  1.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截至2020831日(含)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购房或合法租赁)符合以上条件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2.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监护人具有白云区户籍;3.截至2020831日(含)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购房或合法租赁)。符合以上条件的港澳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工作方案》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

  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2020525至2020年5月26日持相关材料到唯一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学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符合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的对象及佐证材料(参考)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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