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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归街‘9·16’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20年9月16日18时36分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火南庄2号的广州玖泰生物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5楼发生一起坍塌一般事故,造成1人轻伤,经济损失约21.8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政府批复结案。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泰公司) ,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火南庄2号;法定代表人:万鸣凤;成立日期:2018年12月03日;营业期限:2018年12月03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52G30。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该公司主要生产化妆品,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现有从业人员78人。                

  二)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江协友,玖泰公司总经理,男,58岁。

  孟思维,玖泰公司员工,男,34岁。

  万靖,玖泰公司员工,男,31岁。

  杨小平,玖泰公司员工,男,50岁。

  刘茂平,行人,男,30岁。

  (三)事故受害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害方式

伤害程度

损失工作日

籍贯

1

刘茂平

30岁

物体打击

轻伤

60

湖南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白云区龙归街南村火南庄2号玖泰公司员工宿舍楼。该宿舍楼为5层混合结构建筑(1至4层为框架结构,第5层为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750平方米。事发建筑楼顶天面板整体坍塌,向下沉降1.5—2.5米不等,覆盖第5层全层,第5层四周外墙大部分墙体崩塌。事发建筑外围四周地面散布坍塌坠落的砖块、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东侧路面停放3辆小型汽车,北侧通道停放4辆摩托车、6辆电动自行车和7辆自行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委托广东惠众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现场勘查意见,事发建筑第5层室内承重墙墙体部分倒塌,未倒塌部分呈现严重拉裂、变形等损坏现象。第1至4层建筑构件基本完好,未发现明显开裂、变形等损伤现象。

  二、事故经过、救援、评估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发建筑为玖泰公司员工宿舍楼,事发前1至4层有员工居住,第5层无人居住。玖泰公司因近期员工增加,决定将长期空置的第5层进行改造,拆除室内原间隔房间的砖墙和石膏板,重新间隔、装修后供新增员工居住。9月14日,玖泰公司总经理江协友组织本单位员工孟思维、万靖、杨小平进场施工。9月14日、15日,上述人员对第5层室内的所有石膏板进行了拆除,并拆除了部分承重砖墙。9月16日17时许,上述人员完成清扫工作后,所有人员离开。18点36分许,该建筑楼顶天面板突然发生坍塌、下沉,第5层四周外墙多处墙体崩塌,部分外墙构件掉落,造成1名行人头部轻伤,以及3辆小型汽车、4辆摩托车、6辆电动自行车和7辆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玖泰公司员工拨打110报警和120报急救。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龙归派出所、龙归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人员迅速到场处置,撤离群众,封闭危险区域,防范次生事故造成伤害。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将头部砸伤的伤者刘茂平送往白云区东仁医院救治,后转至南方医院太和分院就医,经诊断为顶骨凹陷性骨折,住院治疗至2020年10月8日伤愈出院。事故发生后,原居住在事发建筑的人员全部安全撤离并由玖泰公司出资安置,玖泰公司对受伤人员、受损车辆完成了赔付,事故未造成次生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8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玖泰公司施工人员在对事发建筑第5层室内墙体进行拆除前,未掌握有关图纸或资料,未进行现场勘查,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2、4.0.1、4.0.2的规定1。施工人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部分承重砖墙,造成楼顶天面板承重构件失稳而坍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玖泰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玖泰公司参与拆除承重砖墙的四名施工人员,均未经建筑施工或房屋拆除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中,杨小平、孟思维未经任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玖泰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的规定,导致施工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三)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违规作业,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一)玖泰公司,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2、4.0.1、4.0.2的规定施工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4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江协友,玖泰公司总经理,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2、4.0.1、4.0.2的规定施工作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孟思维,玖泰公司员工,直接参与拆除墙体的施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玖泰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四)万靖,玖泰公司员工,直接参与拆除墙体的施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玖泰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五)杨小平,玖泰公司员工,直接参与拆除墙体的施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玖泰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五、整改措施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龙归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下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单元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考核机制;二是加强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对违规组织施工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依法从严查处。

  (二)龙归街南村村委会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对各类临小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做到安全监管无遗漏、无死角,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由龙归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

  (三)责成玖泰公司深刻整改,向全体员工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龙归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

  特此公布



注释


   13.0.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0.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4.0.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4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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