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16时许,位于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双岗一街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WRSG1标段(郭塘客车联络线特大桥跨37#-38#墩简支现浇梁处)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江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5·1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技术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基本情况。
该起事故发生在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双岗一街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WRSG1标(郭塘客车联络线特大桥跨37#-38#墩简支现浇梁处)。工程名称: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承包单位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华南铁路建设监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贵州仁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涉事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广州工程指挥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4928091B,营业场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983号广东通信科技大厦北塔路7-9层,法定代表人:林良荣,营业期限:2016年11月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
2、施工承包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回家,营业期限:1999年12月29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0165L,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3号,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2015年11月9日,广州工程指挥部将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WRSG1标段)发包给中铁五局有限公司,并与中铁五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WRSG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监理单位:华南铁路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监理公司),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梁斌善,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45号4、5楼,营业期限:1993年08月0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主要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2015年11月6日,广州工程指挥部与华南监理公司签订了《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施工监理(WRSG1标段)合同》。
4、劳务分包单位:贵州仁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田清,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8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14230406C,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西南批发市场),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主要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019年7月26日,中铁五局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项目经理部与仁和公司签订了《桥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涉事工程的劳务部分委托仁和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分包内容为涵洞、承台、墩身、现浇箱梁等施工项目的劳务部分作业。
(三)事故受害人员基本情况。
陈和平,男,54岁,仁和公司杂工。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双岗一街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站前工程WRSG1标(郭塘客车联络线特大桥跨37#-38#墩简支现浇梁处)(如图1所示)。经现场勘查(如图2所示),事故发生处模板松动(图c),作业面凸起(图d、e),贝雷梁连接处螺栓腐蚀严重(图e),贝雷梁与横梁未焊接限位(图g),工字钢表面划痕(图h),贝雷梁与横梁未固定(图i),贝雷梁连接处松动(图j)。
图1. 事故发生位置
图2. 事故现场勘查图
二、事故经过、救援、善后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5月11日中午,仁和公司工班长张敏接中铁五局有限公司队长石邵儒电话通知,因下午有雷雨,郭塘客车联络线特大桥跨37#-38#墩简支现浇梁工地停止施工。张敏下午电话通知带3名(杨荣飞、刘平、杨业)班组人员到江村北特大桥60号墩作业,班组其他人员(含陈和平在内)在宿舍休息。16时许,吊车司机张雄在38#墩工地吊车上玩手机,在锁好车回驻地时看见陈和平向工地走去,张雄向驻地走了约5分钟左右,突然听到响声,回头查看发现陈和平被模板砸倒在38#桥墩旁的边坡处。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雄迅速上前查看,发现陈和平还有呼吸,于是立即用电话向张敏报告,约10分钟后,张敏到达事发现场,和张雄一起将陈和平抬上小车送往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17时35分,医院宣布陈和平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江高镇人民政府迅速派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善后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仁和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定性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建筑工程方面的3名专家,对该事故进行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出具了《5.11技术原因分析报告》,结论为:模板工人陈和平在接到上级停止施工的通知后,擅自前往施工现场,安全意识不足,没有注意脚下路况不慎坠落并连带引发模板掉落,致使模板砸到自己身上,虽及时送往医院,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该起事故主要是陈和平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同意擅自前往已临时停工施工现场逗留,以致不慎坠落被物体打击受伤致死。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事发工地虽处于临时停工状态,但仍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有:1、现场杂物较多,物品摆放混乱,平台不平整、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2、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停工现场未进行围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事故分析与定性。
该起事故是陈和平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已临时停工的施工现场并逗留,对危险预计不足,以致不慎坠落被物体打击导致的意外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四、整改措施
(一)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函告广州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我区在建市属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在建市属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江高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三)仁和公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排查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将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让全体员工清楚牢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