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因《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规〔2018〕7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规定〉的通知》(云府规〔2018〕8号)属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公文规则,无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拟将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另行制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f1@by.gov.cn。
二、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8号5楼515室。
三、联系电话:020-86396312。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规〔2018〕7号)
2.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规定》的通知(云府规〔2018〕8号)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白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规定及委托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两份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附件.zip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