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云鼎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578581H)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岑礼团
住所(住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黄石西路458-462号二楼
你单位“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一案,经调查事实如下:
2020年6月10日晚20:35时,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佩证联合新市街文化站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黄石西路458-462号二楼的广州市云鼎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营业,现场有31间包房开放,每个包间均有触屏式点唱设备、音箱、液晶电视、麦克风等设备,其中一间名为“云鼎”包房有顾客在点歌消费,该店能出示《营业执照》等证照,但是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摄像取证;2、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3、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要求当事人依时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2020年6月18日,我局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8日,该店法人岑礼团前来接受问询。岑礼团承认2020年6月10日该公司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2019年7月3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明,广州市云鼎娱乐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10日营业期间,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广州市云鼎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578581H)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岑礼团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认定违规主体身份;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取证照片4张、《调查询问笔录》3页,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广州市云鼎娱乐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10日营业期间,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你单位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的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二十八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2019年7月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文罚告字〔2020〕第1002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以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权利。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依法取缔,责令立即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