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文罚字〔2020〕第 1001号
当 事 人:广州维嘉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雷
经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沙公路36号1楼101房
违法事实:你单位向没有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WWW.DJ308.COM网站提供代收款服务,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
1、远程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情况说明书;
4、远程勘验录屏、截图、视频保存资料;
5、张雷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张雷提供的支付宝转账给WWW.DJ308.COM网站经营者的部分记录;
7、调查取证相片。
处罚理由和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款。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五千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州市内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园中路238号白云区政府大院3号楼717室
联系人:何振健 联系电话:86383282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