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枫
委托代理人:高磊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784号
被投诉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投诉人购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10村1居视频监控加装项目(编号:FEGD-CT20342)公开招标文件后,因对采购文件持有异议,于2020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由于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0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审阅有关投诉材料和采购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共15项。
1.商务评分中“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资质证书,壹级得1分,贰级得0.5分,叁级得0.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由于本项目是安防视频监控项目,该证书应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对此,被投诉人认为作为评审因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择优体现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商务评分中“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壹级得1分,贰级得0.5分,其他得0.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由于本项目内容涉及信息网络方面的施工,该证书应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对此,被投诉人认为作为评审因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择优体现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商务评分中“具备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的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该要求与项目需求不符合,且该资质评定对企业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以上,等同于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规模作出不平等对待,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对此,被投诉人认为作为评审因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择优体现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且具备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全国有近千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商务评分中“具有CMMI5资质证书,得1分,具备CMMI4资质证书的,得0.5分,其他得0.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该要求与项目需求不符合,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对此,被投诉人认为CMMI资质的考核正是基于对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能力、软件研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方案交付能力等方面的权威认可,且根据CMMI官网查询,全国具备CMMI证书的单位有数千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商务评分中“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ITIL认证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具备以上一个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该要求中,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需求不符合,采购内容中没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设备,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对此,被投诉人认为该要求更能体现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经验和能力,以及投标人综合技术实力及实施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商务评分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除项目经理外):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4人的得1分;小于4人得0.5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4人的得1分;小于4人得0.5分。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 ≥4人的得1分,小于4人得0.5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人的得1分;小于5人得0.5分。具有二级(含)以上机电或通信广电专业建造师证书≥3人的得1分;小于3人得0.5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3人的得1分;小于3人得0.5分。”该要求中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需求不符合,采购内容中没有网络安全相关设备,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对此,被投诉人认为该要求更能体现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经验和能力,以及投标人综合技术实力及实施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商务评分中“投标人2017、2018年、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连续三年为A级纳税人的得1分,其中2年为A级纳税人的得0.5分,只有任意1年为A级纳税人的或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得0.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明资料。”本资质要求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对此,被投诉人认为,该要求合理设置三年、两年、一年和不足一年的不同分值,并非考量纳税金额,而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价,更能择优体现投标人的履行能力和信用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商务评分中“银行AAA级资信等级”。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列出满足要求可得多少分,且该资质要求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对此,被投诉人认为,该要求的设置符合项目实际,能够考量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综合实力,只要具备合法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书均予以承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9.商务评分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列出满足要求可得多少分,且该资质要求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对此,被投诉人认为,该要求的设置符合项目实际,能够考量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综合实力,只要具备合法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书均予以承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0.商务评分中“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0万以上安防视频相关项目业绩。全部提供得4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特定项目采购金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对此,投诉人认为,该要求并非指向特定行业和区域,业绩金额的要求也远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择优评审可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11.技术评分中“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综合评比各投标人提供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的得6分,带“▲”一项不满足扣1.5分,其它参数一项不满足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相关参数以在报告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该要求的相关参数中:“▲支持侧脸过滤功能,可过滤上下、左右角度达到预设值的人脸(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可识别11种车辆颜色;车辆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车型识别白天准确率不小于99%,晚上准确率不小于95%(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对此,被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产品需求参数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同时考虑本项目实施地区多为城中村,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对技术板块部分有较高要求,完全可以有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12.技术评分中“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综合评比各投标人提供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的得6分,带“▲”一项不满足扣1.5分,其它参数一项不满足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相关参数以在报告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该要求的相关参数中:“▲镜头需采用F1.2大光圈(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对此,被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产品需求参数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同时考虑本项目实施地区多为城中村,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对技术板块部分有较高要求,完全可以有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13.技术评分中“存储设备:综合评比各投标人提供存储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的得5分,带“▲”一项不满足扣1.5分,其它参数一项不满足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相关参数以在报告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该要求的相关参数中:“▲单设备应配置≥双64位多核处理器,≥8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256GB,需配置冗余电源(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应支持FCSAN、IPSAN、NAS存储功能(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通过客户端软件添加及删除手机号,启用短信网关报警功能后,可向添加的手机号码发送电源异常、系统卡容量不足、存储空间异常、自动修复失败、私有卷IO异常、无可用逻辑卷等报警信息,报警种类可设(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可根据数据对象的重要性、访问频率等属性对数据进行自动分层存储(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可对指定的录像段或指定事件的1个或多个前端的不同时间段录像段添加标签,并自动备份到存档卷中,使之不会被覆盖删除。(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可根据事件名称查询所有相关联的不同前端或时间的录像段并进行回放和下载。(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可通过IE浏览器对一台、多台样机或扩展柜中的磁盘进行定位,使对应的磁盘指示灯闪烁,闪烁的时长可设。(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对此,被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产品需求参数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同时考虑本项目实施地区多为城中村,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对技术板块部分有较高要求,完全可以有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14.技术评分中“55寸LCD拼接显示单元:综合评比各投标人提供存储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的得3分,带“▲”一项不满足扣1分,其它参数一项不满足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相关参数以在报告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该要求的相关参数中:“▲液晶显示单元客户端具备能力集收集、设备工作状态展示功能。(需提供封面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液晶显示单元具有色坐标一致性,根据CIE1931标准色度系统,液晶显示单元色坐标误差在±0.01以内(需提供封面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散热:液晶显示单元的风扇具备良好的散热效果,风扇散热性能≥30%(需提供封面具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对此,被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产品需求参数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同时考虑本项目实施地区多为城中村,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对技术板块部分有较高要求,完全可以有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15.技术评分中“高清解码器:综合评比各投标人提供存储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的得3分,带“▲”一项不满足扣1.5分,其它参数一项不满足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相关参数以在报告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该要求的相关参数中:“输出分辨率:▲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设置HDMI接口输出分辨率为1024×768(60Hz)、1280×1024(60Hz)、1280×720(60Hz)、1280×720(50Hz)、1920×1080(50Hz)、1920×1080(60Hz)、1600×1200(60Hz)、1680×1050(60Hz)、3840x2160(30Hz)(需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设备接入具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可解码显示智能行为分析信息,包括移动侦测、越界入侵、区域入侵、起身离开等,并上传报警信息(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对此,被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产品需求参数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同时考虑本项目实施地区多为城中村,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对技术板块部分有较高要求,完全可以有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给出能满足技术招标要求中设备参数要求的三个厂家品牌对应设备型号及检测报告,请求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修改设备参数要求以及商务评分要求。
二、事实查明与认定
关于投诉事项1,FEGD-CT20342项目是视频监控加装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是技防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所持《资格证》等级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承接此类业务。投标文件将该资格设置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2,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CZ2020-0302项目采购预算4,688,505元,采购内容与信息网络通信传输相关,企业应取得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方可承担此类项目实施。投标文件将该资格设置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3,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是由行业组织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开展的非强制性的企业资质认证,其《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显示,资质等级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要求申请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以上,即申请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作出了限制。投标文件将此要求设置为评审因素,构成以注册资本金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4,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文件第30页关于建设目标、建设规模的需求描述中,虽然有关于CZ2020-0302项目新建系统与各村原有系统的接入整合内容,但是CZ2020-0302项目采购标的物主要为设备,核心产品是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和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并无明显软件开发需求。CMMI等级资质反映了供应商软件能力成熟度,将其设置为评审因素要求过高,与CZ2020-0302项目本身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5,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第四篇“采购人需求”部分多处提到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传输安全、设备安全方面的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等相关,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并无不当,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6,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第四篇“采购人需求”部分多处提到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传输安全、设备安全方面的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等相关,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并无不当,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的评价,纳税信用等级A级与企业经营年限挂钩,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A级设置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将“银行AAA级资信等级”设置为评审因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不符,且该项评审因素未作细化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9,FEGD-CT20342项目是视频监控加装项目,核心产品为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和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供应商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与采购项目实施的质量服务没有直接关系,招标文件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置为评审因素,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该项评审因素未作细化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10,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不应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将“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0万以上安防视频相关项目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1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52-53页“2.4.1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的技术规格要求中,其中四项▲号条款能够完全符合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从CZ2020-0302项目评审来看,包括中标候选人在内的参与投标产品在该项评分中均未获得满分;结合采购人市场调查情况来看,有多个品牌产品能够部分满足四项▲号条款要求。暂无证据表明四项▲号条款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因此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1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54页“2.4.2 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的技术规格要求中,其中两项▲号条款能够完全符合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从CZ2020-0302项目评审来看,包括中标候选人在内的参与投标产品在该项评分中均未获得满分;结合采购人市场调查情况来看,有多个品牌产品能够部分满足两项▲号条款要求。暂无证据表明两项▲号条款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因此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13,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55-56页“2.4.3 存储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中,其中七项▲号条款能够完全符合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从CZ2020-0302项目评审来看,多个投标人在该项评分中均获得满分;结合采购人市场调查情况来看,有多个品牌产品能够满足七项▲号条款要求。暂无证据表明七项▲号条款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因此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14,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56页“2.4.4 55寸LCD拼接显示单元”的技术规格要求中,其中两项▲号条款能够完全符合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从CZ2020-0302项目评审来看,多个投标人在该项评分中均有得分;结合采购人市场调查情况来看,有多个品牌产品能够部分满足两项▲号条款要求。暂无证据表明两项▲号条款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因此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15,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57页“2.4.5 高清解码器 ”的技术规格要求中,其中两项▲号条款能够完全符合要求的厂家只有海康威视。从CZ2020-0302项目评审来看,多个投标人在该项评分中均有得分;结合采购人市场调查情况来看,有多个品牌产品能够部分满足两项▲号条款要求。暂无证据表明两项▲号条款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因此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已依法获取CZ2020-0302项目采购文件,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在收到质疑答复后,于法定时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符合法定条件。具体投诉事项已如前述,事项1、2、3、4、7、8、9、10投诉成立,并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电话:020-86356353)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