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CQC2301FG0302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拘留所及看守所食材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生之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灶村古北综合楼a座厂房,B座6号、8号、9号商铺
被投诉人1: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A幢8A房、8B房、8C房、8D房、8E房、8F房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拘留所及看守所食材配送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ZCQC2301FG0302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