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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云府〔2021〕29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云城街道办事处,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审计局:

  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1〕15号)及其附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适用条件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6个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的,可以按《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二)项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按本补充方案进行产权调换。

  二、产权调换房源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本项目提供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品实·云湖花城项目”房屋作为该项目的产权调换房屋。用于产权调换的具体房源等房屋信息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

  三、产权调换

  (一)为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直接置换。

  (二)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三)被征收人应选择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由于产权调换房屋不可分割,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以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购买超面积部分,购买超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则少于部分按照《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及征收奖励。

  (四)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则少于部分按照《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及征收奖励。

  (五)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相等的部分不再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四、产权调换其他事宜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以签约先后为依据,先签约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同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

  (二)如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中未选中合适的房源,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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