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203598
责令限期交付房屋催告函
黎世江: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日就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44号802房屋(下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作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新市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云府征房〔2022〕19号,下称《补偿决定书》),并已依法向你送达。
根据《补偿决定书》,你应当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云城街道办事处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将按照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交予云城街道办事处。但你至今未履行《补偿决定书》规定的上述义务。现催告如下:
一、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交予云城街道办事处。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的,同时迁往产权调换房屋白云区云城西路1219号(白云新城AB2804012地块政府配建安置房)33层09房。
二、自迁入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30日内,向云城街道办事处支付差价款¥1,822,726.1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贰仟柒佰贰拾陆元壹角肆分)。
综上,现再次催告你依据《补偿决定书》所记载的事项,履行搬迁和支付差价款义务。你应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补偿决定书》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云城街道办事处,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333号碧桂园云立方D座;联系人:朱炽勇;联系电话:020-36549030)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