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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4〕90号)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郭塘村新彭经济合作社、郭塘村庄南经济合作社、双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069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建设用地0.069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699公顷(耕地0.0217公顷、林地0.014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36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4.86万元,上述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江高镇郭塘村新彭、庄南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9日

至2024年12月29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36082440)

2024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月8日

江高镇双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9日

至2024年12月29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36082440)

2024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月8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2829682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开行客车引起相关工程项目(花都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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