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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93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五、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了第一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1号),后因原公告附件社保方案金额有误,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第二次《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6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现第三次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五、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由7.8394公顷调整为7.5833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建设用地由7.6834公顷调整为7.4273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无调整。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总面积由3.7961公顷调整为3.6197公顷(耕地2.4578公顷、林地0.0382公顷、园地0.7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7公顷),建设用地由3.5686公顷调整为3.4889公顷,未利用地面积无调整。

  二、本项目涉及社会保障费用合计由524.47万元更改为507.34万元。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87488663,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8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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