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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4〕94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八、十九、二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8.747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建设用地14.6125公顷、农用地34.1349公顷(耕地0.0350公顷、园地17.1215公顷、林地7.9430公顷、草地0.6464公顷、其他农用地8.389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7.4414公顷(耕地0.5056公顷、园地23.2581公顷、林地11.4831公顷、草地0.7310公顷、其他农用地11.4636公顷)、建设用地1.2577公顷、未利用地0.048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其中62.7105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费用合计2981.54‬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八、十九、二十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3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7489985)

2024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宁先生,电话:020-2829688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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