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八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滨河路(空港大道-G106)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村第一、第二、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259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1.8275公顷(耕地1.4211公顷、园地0.0659公顷、林地0.0582公顷、草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08公顷)、建设用地0.432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286公顷(耕地1.6175公顷、园地0.0659公顷、林地0.0582公顷、草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5公顷),建设用地0.1305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建设滨河路(空港大道-G106)工程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涉及征收龙归街南村村第一、第二、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33.897亩(不涉及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社保费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费用合计151.19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0-8643509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李女士,电话: 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9日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八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滨河路〔空港大道-G106〕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