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8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经济联合社、马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和马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5号),因该公告现状农用地面积数据有误,现作第2次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2.1438公顷面积数据有误,实为农用地5.0906公顷。
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5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0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0-28296824)。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