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11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8月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51号),因该公告征收目的调整,现作第2次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洪先生,电话:80920417,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5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