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1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六线工程(东镜东路-曙光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开展白云六线工程(东镜东路-曙光路)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12公顷(1.2180亩),均为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均为农用地0.0812公顷(1.2180亩),其中耕地 0.0239公顷(0.3585亩)、园地0.0032公顷(0.0480亩)、林地0.0267公顷(0.4005亩),草地0.0178公顷(0.2670亩)、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0.1440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六线工程(东镜东路-曙光路)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2〕116 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98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0.0812公顷(1.218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4.46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44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4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孔工;电话:020-3608243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20-2829682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0-3258068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