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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5〕17号)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5号),因原公告社会保障部分表述有误,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营溪村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土地面积由8.3437亩更正为8.3437公顷(125.1555亩)。该项目征收太和镇田心村、营溪村土地面积共125.155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4.46万/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12.99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1)。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5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联系人:易女士;电话:020-35872865;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面积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的,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最终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9日。


  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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