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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5〕22 号)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5〕2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8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2.384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160公顷(其它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12.368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2.3504公顷(耕地11.1187公顷、园地0.3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8878公顷)、建设用地0.034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4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6-8楼(联系人:温先生;电话:020-28296818)。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8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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