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1〕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区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一、第二、第五经济合作社,良田经济联合社,面积共32.3535公顷,农用地28.0048公顷(耕地21.0643公顷、园地4.2532公顷,其他农用地2.687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0742公顷,未利用地3.2745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选址于地块内。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00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48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0-2829688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