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白云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开信息

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05号

发布时间:2021-11-1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0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白山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740平方米(合7.1100亩,国家2000坐标系),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

  2、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精神,白云区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安置。

  3、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白云区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涉及国有土地,按国有土地使用政策进行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118

增天高速白云段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