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云征补充〔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白沙村第一、二、三、四、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良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42号),因部分地类之间面积调整,根据项目最新勘测定界报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村第一、二、三、四、七、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水浇地由0.1991公顷调整为0.2538公顷、园地由2.4217公顷调整为2.4857公顷、其它农用地由4.1513公顷调整为4.0326公顷,拟征地总面积无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其它农用地由1.5992公顷调整为1.5725公顷,水浇地由0公顷调整为0.0267公顷,拟征地总面积无调整。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4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2829682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