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2〕16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经济联合社、大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36号),因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由20.5720公顷调整为20.275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拟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由18.4420公顷调整为17.8180公顷(其中耕地由11.4660公顷调整为9.8547公顷、园地由0.1946公顷调整为0.8396公顷、林地由0.3013公顷调整为0.5914公顷、其他农用地由6.4801公顷调整为6.5323公顷),建设用地由0.1828公顷调整为0.0026公顷,未利用地由1.9472公顷调整为2.4544公顷。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调整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的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中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收农民人数由346人调整为345人,费用合计由560.52万元调整为558.9万元。
四、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3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民科园核心区扩园提质一期启动区储备项目(大沥村部分)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