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202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1764公顷,其中农用地2.0969公顷(园地1.0862公顷、林地0.3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6994公顷),建设用地0.0794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开展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选址于主体项目范围内)。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钟落潭镇光明村集体土地面积共32.6460亩,其中2.9685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32.3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