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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征〔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6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白云区鸦岗BY-BYH-15保障性住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7549公顷,其中农用地1.3940公顷(耕地1.2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8公顷),未利用地1.360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用于妥善安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58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选址于本村(社)范围内)。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本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15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86.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5日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9676364)

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7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26日至20233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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