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2023〕7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鸦岗金融电商商业综合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3926公顷,其中农用地0.4086公顷(耕地0.4086公顷),未利用地0.984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旨在建设一个集办公、交易、仓储、运输、加工、信息、金融和配套一体的多功能、高效率的电商园区综合体。规划为商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58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规定,“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该项目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规定,“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该项目土地征收后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本项目涉及征收的土地共计20.8890亩,全部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该项目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骆小姐,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7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