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1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38号),因征地面积以及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调整,根据项目最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土地共34.5120亩,被征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113人,征地社保费用按照每人16200元的标准执行。
最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38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宁佳磊,电话:020-28296821)
附件: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大朗客整所西侧储备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