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2 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四、五、六、七、八、九、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40号)。因部分地类信息变化,根据项目最新勘测定界报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四、五、六、七、八、九、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农用地由0.3754公顷调整为0.5538公顷(园地0.3754公顷无调整、其他农用地由0公顷调整为0.1784公顷),建设用地0.0277公顷无调整,未利用地由0.1784公顷调整为0公顷,拟征地总面积无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农用地由0.0149公顷调整为2.1446公顷(园地0.0149公顷无调整、其他农用地由0公顷调整为2.1297公顷),建设用地0.4906公顷无调整,未利用地由2.1297公顷调整为0公顷,拟征地总面积无调整。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40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先生、黄小姐,电话:020-2829682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