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4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第二、第九、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新光一、新星二、新星三、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2号)(以下简称《公告》),因原《公告》涉及的项目用地在部级审查中涉及核减用地,核减用地涉及的地类面积以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二、第三、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6公顷(耕地0.1107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5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2公顷(耕地0.0036公顷、园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2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9公顷(草地0.1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9公顷(耕地0.1217公顷、林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7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7013公顷(耕地0.0530公顷、林地0.0340公顷、草地0.0968公顷、其他农用地0.517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8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6公顷(耕地0.0147公顷、草地0.0009公顷)。
二、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被征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71人,征地社保费用按照每人16200元的标准执行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15.0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