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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23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华南快速干线南侧联边村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636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建设用地1.636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1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1公顷),建设用地1.485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选址于主体项目红线范围外。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需计提资金共109.46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9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20-86176860)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0-2829681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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