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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4号)

发布时间:2023-06-02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2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项目江高镇双岗村安置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829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8295公顷(耕地0.8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8295公顷(耕地0.8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用地为使用本村土地的双岗村安置地,用于建设公寓式村民拆迁安置住房,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该用地为使用本村土地的双岗村安置地,用于建设公寓式村民拆迁安置住房,根据有关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需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5.50万元,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说明具体的支付方式,如: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江高镇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

2023年6月2日至

2023年6月21日

白云区江高镇

(联系人:张书忠;

联系电话:020-36082440)

2023年6月22日至

2023年7月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2829682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项目江高镇双岗村安置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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