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6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竹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竹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竹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钟落潭镇竹二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竹二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竹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了民航广州龙归发报台迁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76号),因项目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园地由5.1262公顷调整为4.9970公顷、林地由0公顷调整为0.0346公顷,其他农用地由1.2597公顷调整为1.3543公顷,拟征地总面积无调整,为6.3859公顷。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7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民航广州龙归发报告台迁建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