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7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丰经济联合社、凰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凰岗停车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2〕3号)、2022年7月21日发布了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云征补充〔2022〕11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现再次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由0.7063公顷调整为0.4656公顷 (耕地由0.6861公顷调整为0.4134公顷,增加草地 0.0320 公顷,林地0.0202公顷无调整)、建设用地由31.0470公顷调整为31.3198公顷,未利用地由0.5947公顷调整为 0.5626 公顷。
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由27.9943公顷调整为31.3929公顷 (耕地由 8.6549公顷调整为8.6546公顷、林地由0.2685公顷调整为0.2686公顷、园地由4.7101公顷调整为4.7102公顷、其他农用地由 14.3608 公顷调整为17.7275公顷、增加草地0.0320公顷),建设用地由 0.0474 公顷调整为0.0473公顷,未利用地由4.3063公顷调整为0.9078公顷。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的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中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收农民由3019人调整为3189人,所需征地社保费由4890.78万元调整为5166.18万元。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3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5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6月21日